从有关渠道和相关的信息平台得知。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已达9400万,位居世界第二,网站数量突破66万。庞大的市场自然成了海外网络博彩公司猎取的目标。
2010年1月11日,集中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共有17个中央有关部门参与了本次行动,这次行动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前所未有,旨在短期内形成一个打击高潮,从根本上遏制网络赌博发展蔓延的态势。这次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吴明山指出:“网络赌博是利用虚拟空间的赌博,犯罪成本比较低,手段比较隐秘,公安机关查证起来难度比较大;另外一个赌资的控制很难,因为它是通过信用卡和银行转账来交接,所以公安机关查处赌资的时候,很难像传统的赌博方式那样人赃俱获。
网络赌博发展的速度也非常快,涉及的人数也很多,涉案的金额也很大。对打击赌博的问题,中央的态度一直是非常坚决的。这次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也是中央国务院根据全国赌博发展蔓延的态势作出的一个正确的决策。这么大的规模,这么高的规格,应该说还是比较少见的。这次我们动员了全国中央各有关部门达17家之多,力图形成合力,在短期内形成一个打击的高潮,能从根本上遏制全国网络赌博发展蔓延的态势。”
此次活动显示出了中国政府对打击赌博,尤其是网络赌博犯罪活动的决心。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打击网络赌博任重而道远。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现在还没有有效的法律来约束“网络赌博”行为。
我国刑法在第三百零三条设置了赌博罪,该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当我们对网络赌博进行刑法处罚时,必然涉及到对“聚众赌博”还是“开设赌场”的性质判定,也必然面临“聚众”和“赌场”的解释问题。操作上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违反“罪刑法定”的原则。这些,都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弥补法律空白。